发布文号: 渝办[2005]33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渝西学院申请,市政府申报,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同意渝西学院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5)49号),同意渝西学院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庆文理学院的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更名的有关工作,在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条件、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