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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交委《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作方案
  为进-步加大对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珠江广州市区河段水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生态广州”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以及分工负责、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依法加大对船舶违法排污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有效提高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出台政府规章,设定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为禁排区,禁止一切船舶在禁排水域排放任何污水;完成相关码头生活污水配套设施改造,建立船舶生活污水有偿接收处理机制;加大对违章船舶依法查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运输企业、渔民、船主的生态环保意识。
  (二)阶段目标。
  2006年4月前,完成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禁止该水域的所有航行船舶向珠江直排生活污水,并完成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或污水收集装置的改造工作。
  2006年7月前,加强珠江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力度,初步建立生活污水有偿接收机制;合理规划设计相关码头、船舶停靠点接卸船舶生活污水,确定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口,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营运企业、渔民、船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规定》宣传解释工作,为全面开展广州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做好准备。
  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全面开展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完成政府规章编制工作,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禁止一切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禁排区排放任何污水;码头、船舶停靠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建立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储存、排放制度,形成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机构
  市交委牵头成立广州市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工作小组,由市交委冼伟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法制办、市政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农业局、渔政支队,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珠江船舶污水排放整治的日常协调、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同时下设3个专责小组:
  (一)行业监管专责小组。
  组长由广州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广州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交委、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广州港务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珠江广州河段船舶排污监管力度,禁止排污标准不合格船舶下水运营,加强船舶污水收集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所有者的环保意识;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加强对新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设计建造的审核把关,推进老旧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安装工作。
  (二)配套设施建设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市政园林局分营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市政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和处理设施的布点规划及建设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建设;制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受、处理设施的管理办法。
  (三)法规制定专责小组。
  组长由市交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委、法制办、农业局、环保局、渔政支队,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政府规章,划定珠江重点河段和水域为禁排水域,提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水排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对船舶污水排放的整治、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监控、管理机制,扎扎实实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船舶污水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本单位的细化实施方案,采取由易到难、分阶段实施的方法,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水运企业人人知道、船船知晓,确保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上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不断改进对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措施、管理方式和宣传教育手段、将加强执法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船舶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监管,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略) 市交委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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