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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推荐产学研联合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国经贸技术[2002]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技术创新试点(联系)城市经贸委(经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促进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题词精神,总结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十周年的经验和成绩,继续深化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和职工积极为科教兴国多作贡献,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对产学研联合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管理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自1992年以来承担和完成的国家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国家重点技术创新、国家新产品试产计划、技术改造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为项目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负责人、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产学研联合优秀项目须已经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合作各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模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切实解决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提高;(2)解决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急需解决的技术;(3)解决了对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开发,以及节能降耗、能源替代、治理环境等技术;(4)完成了重大公共设施技术及公益性技术的开发。
  (二)产学研联合先进个人须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在技术创新上有重大发明,为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
  (三)产学研联合先进管理工作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从事产学研联合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推荐表彰步骤
  (一)推荐申报。各有关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并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选出产学研联合优秀项目2-3项,先进个人2-3名,先进管理工作者3-5名,并排列顺序,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一式3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产学研工程办公室,逾期无效。
  (二)审核确认。国家产学研工程办公室将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
  (三)命名表彰。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将于12月中旬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合作。请各地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务院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组织推荐,通过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的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条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保证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在产学研联合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及人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产学研工程办公室
      刘怡、王建翔、赵佳颖
  联系电话:010-63193194、63193189
  传真:010-63193192、63193145
  电子邮件:iurpp@ctiin.com.cn

附:一、产学研联合优秀项目推荐表(略)
二、产学研联合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三、产学研联合先进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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