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 2006-04-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60号

市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制定的16个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7日
关于鼓励自主创新活动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自主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标准评估体系
  (一)制定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体系。企业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领域取得的成果,作为认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主要依据。

  (二)制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评估标准。按照研究成果、技术辐射、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设立考核指标,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考核。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考核设定A、AA、AAA三个等级。达到市级先进水平的认定为A级,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认定为AA级,达到世界级先进水平的认定为AAA级。

  (三)深圳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除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可获得政府对科技研发的各项支持。

  (四)自主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和审查制度,不搞“终身制”。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活动的资金扶持力度,深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大自主创新研究开发补助支持力度。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研制技术标准规范、软件企业CMM认证等提供补助,分担和降低研发成本。

  (六)加大培育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对通信、数字视听、软件、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半导体等六大战略创新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以下的研发支持。

  (七)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八)探索设立种子资金资助计划。通过投资、借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初创在孵企业,对种子期项目给予小额经费资助。

  (九)设立创新性“非共识”项目资助资金,对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可提供连续3年资助,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十)加大留学生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留学生创办企业提供项目经费资助,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

 

三、加大对公共研发项目支持,加快创新技术平台体系建设
  (十一)加大创新支撑平台资助资金支持力度,为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等机构从事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为入孵企业租金或孵化器管理机构增值服务提供补助,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

  (十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获得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计划的,可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的匹配资金。

  (十三)对经认定的市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300万元建设资助。通过自主创新型A级考核的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资助,通过AA级考核的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资助,通过AAA级考核的给予1000万元的建设资助。
  重点实验室受企业委托开展研发项目的,项目研发费用可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补贴。

  (十四)参与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攻关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进行联合招标和专项科技攻关。

 

四、实施科技研发资金重点投入计划,支持战略创新产业发展
  (十五)支持发展软件产业。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设软件产业技术平台和服务平台,培养软件人才,孵化企业,完善软件园功能,以及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平台,培训设计人才,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CMM/CMMI认证。

  (十六)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市科技研发资金通过资助、提供配套资金等方式,支持自主创新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的研发。

  (十七)支持发展半导体产业。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半导体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照明核心技术和标准,支持建立半导体照明公共研发技术平台、检测平台、培训中心。

  (十八)建设新兴产业孵化器。研究建设合成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光电器件与材料、存储器件与材料、下一代网络与通讯、信息家电、智能控制、精密机械、精密医疗机械、环境工程、新兴能源与节能等主要技术领域的新兴产业孵化器。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导向,有选择地为入孵科技企业提供场地,提供研发的公共实验环境和科研条件平台,在信息、技术、咨询、文书、策划、法律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处于萌芽阶段的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提供支持。

  (十九)经认定的在我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市自主创新项目进行投资且投资存续期不低于2年的,市科技研发资金给予奖励。

 

五、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环境
  (二十)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成立“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统一登记全市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市工商局对此类公司年审时,以在股权托管中心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

  (二十一)试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证券化交易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全市各类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产权可以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

  (二十二)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研工作,完善上市融资信息资源库。联合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担保、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制定和实施“自主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规划,从2006年开始,每年重点组织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市科技研发资金设立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资金,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备选企业提供100万元以下的资助,鼓励、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科技中介机构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项目评价、专利、法律、财务、资产评估与股权变更、技术合同、科技企业顾问等中介服务的,可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助。

 

六、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适应自主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三)建立市科技研发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做到每季有汇总、年终有总结。对市财政用于科技研发的各类资金实施联网监管。

  (二十四)推进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新一轮改革,加快市场主体参与市科技研发资金配置的改革,实现资金使用绩效的最大化。改革政府研发资金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资助方式,实行企业研发资金的补贴制,通过核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按比例补贴,分期报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研发经费进行评估,核定资助金额。其他各类无偿资助一般采取单位申请、专家(中介机构)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

  (二十五)加强对创新理论的研究。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实践资源,深入研究开展自主创新的战略问题、管理问题、政策问题,探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路径。研究组建高水平的自主创新软科学研究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智力支撑。

市科技信息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