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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0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之年。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推进改革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力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着力解决我市在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矛盾,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适时修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制定市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继续推进资源向支柱产业集中,资产向优势集团集中,资金向优质企业集中。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产权多元化试点。再选择2一4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战略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继续推进四联集团、建工集团等企业所属20个单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30家企业职工住房的水电气剥离。通过注销、出售转让和破产关闭等措施,实现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三级及以下企业分别削减40户和50户以上,缩短管理链条。推动10户市属劣势国有企业实现破产终结,6户企业启动破产。市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面按统计新口径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运用再就业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组建万州、涪陵区国资委,明确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国资监管主体。扩大联合产权交易所规模,努力打造成为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强化和拓展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功能,继续对国有企业不良债务以及债转股股权实施打折回购,全面完成区县属国有企业在工行不良债务的处置工作。构建市属企业“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搬迁的资产处置和资金周转平台。正确处理好加强国资监管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关系,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经营者持股和期权期股试点;研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集团)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办法;扩大市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试行范围,力争达到80%;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人事局)
  贯彻落实《重庆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指导意见(试行)》,启动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工作。基本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破产。推进中央在渝企业实施第二批中小学分离移交等改革。(牵头单位:市经委)
  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清理和修订我市不适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规章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区县(自治县、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部门管理机制,抓好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并逐步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出台《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壮大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力争信用担保贷款金额新增30亿元。帮助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促进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争协助开发银行百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落实20亿元,信用社“322”计划落实贷款60亿元,商业银行“311”金融服务计划新增贷款23亿元。(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推进和完善财政对推广良种、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实行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办)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4)94号),加快市属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组建区县(自治县、市)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的粮食公司。(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和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土地征用和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初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制定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行办法,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3一4个区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改革办法。深化农业服务体系改革,逐步完成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牵头单位:市农办)
  继续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实现所有公共职介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在进城就业农民相对集中的渝中区、沙坪坝区开展进城就业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构建渝黔、渝鄂、渝陕区域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力争年内开通渝黔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交委、市农办)

  三、加大投融资、财政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公用和垄断行业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好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努力扩大社会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比重,构建多元竞争格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对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改善投资宏观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定期发布产业投资信息,做好投资监测和预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出台实施《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中科普、登康、万光电源公司上市申报。推进重庆百货再融资项目上市发行和民生燃气、民生物流公司在港上市融资。完成重钢增发、重庆路桥公司可转债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九龙电力、重庆啤酒再融资项目。实现资本市场融资额新增10亿元。改造重组万州商业银行。推进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发行工作,支持益民基金尽早开业。引进2一3户外资金融机构来渝发展。争取组建法人机构设立在渝的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发展包括担保、典当在内的金融中介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组建3一4家农村合作银行,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与联保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研究建立全市金融机构综合考核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贷款。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银行。扩大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范围。争取我市成为全国第一批设立邮政储蓄分行的省(市)之一。(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积极推进预算听证制度,依法规范预算行为。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探索各级政府债务的预警和偿还机制,推进偿债准备金设立工作。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研究制定《重庆市公共基础设施特许建设经营条例》。完成全市电力体制第二步改革工作,实现全市同网同价,为构筑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研究制定主城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运营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天然气供气体制改革,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整合全市各城区天然气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经委)
  制定推进城市环卫、供水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选择2一3个区县(自治县、市)试点,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或招标发包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外资参与环卫设施以及城市居民供水的建设、运营和日常养护。制定和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办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牵头单位:市市政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
  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基本完成市属和区县(自治县、市)国有商贸企业改制任务。做强做大商社集团,理顺发展商务集团,组建酒类集团。(牵头单位:市商委、市国资委)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推进土主、寸滩等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在港区、运输和邮政等领域发展1一2户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现代物流集团,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
  整合重组外贸集团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培育外经贸龙头企业,改进外贸增长方式。继续下放外经贸行政管理权限,基本理顺全市涉外经济两级行政管理体系。健全“大通关”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建立健全商务小组工作机制和反倾销预警机制。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合作开发能源资源、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制定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意见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工商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进一步完善严格的公示、听证制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方案》和《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研究提出《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理顺和完善市与区县(自治县、市)权责关系。结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乡镇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编办)
  研究拟定《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的意见》和《关于清理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的意见》,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
  加快中介行业管理的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管理体制和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协会人财物脱钩实施意见,基本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六、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研究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促进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指导帮助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2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开展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试点。抓紧起草《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尽快出台《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完善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研究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探索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指导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完成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局与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台分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履行好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推进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红岩联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宣传与经营“两分开”,剥离经营性部分,组建经营公司。组建重庆出版集团,保留人民出版社职能,其余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推进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电脑报社、新女报社股份制改造。推进市级文化院团转企改制,组建重庆演艺集团。选择1一2个文化、体育基础设施(馆、场)面向市内外文化、体育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招投标试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进入文化市场,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和资本重组。(牵头单位:市文改办)
  制定进一步理顺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旅游景区(点)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消除地区和行业垄断,组建重庆三峡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区县(自治县、市)集中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设4一5所国家和市级示范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突出特色,重点打造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支持三峡库区、渝西地区和主城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知名学校开设分校或与其他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放大扩散优质教育资源。制定重庆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办学。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组建重庆市应用技术工程研究院和重庆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加快三大科技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科技立法进程。(牵头单位:市科委)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出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继续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研究改进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制定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完成主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开展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卫生资源布局及结构调整。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现公开招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七、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全市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重庆市“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进一步理顺区县(自治县、市)发展改革工作机构,明确改革职能,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指导改革的工作体制。(牵头单位: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随时把握各领域、各行业改革总体情况,及时就重大改革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建立改革情况和信息沟通制度,涉及改革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谋划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及时将改革情况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督促检查,将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负责开展的年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重庆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责任表
  序号
  改革任务
  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已在《要点》中具体明确)
  1
  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交委、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
  2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
  3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市农办、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粮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等部门和单位
  4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单位
  5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
  6
  推进公用和垄断行业改革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市建委、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单位
  7
  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8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办、市外经贸委、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
  9
  加快涉外体制改革步伐
  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10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
  11
  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地税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
  12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
  市文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
  13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
  14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15
  理顺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改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
  16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办等部门和单位
  17
  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理顺区县(自治县、市)改革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等部门
  18
  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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