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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秋季第二批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商[2003]159号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核准我省2003年秋第二批中小学课本零售价格的函》(皖新出函[2003]26号)悉。现就我省2003年秋第二批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和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省2003年秋第二批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附表执行。
  二、该批中小学教材价格从2003年秋季起执行。印制中要保证教材的用纸和印刷质量,并要确保课前到书。
  三、根据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中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2]6号)规定,2003年秋季课本必须在封底标示本学期省物价局的批准文号以及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标示价格批准文号和举报电话的、售价高于规定价格的、产地与销地实行两种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2003年秋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2003秋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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