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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 2003-01-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村[2003]23号

各市建委、计委、财政局:
  1999年11月,我省在小城镇建设中确定了200个中心建制镇,进行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对200个中心镇建设十分重视,省政府每年都把中心镇建设工作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建设和发展上给予积极指导。各地在中心镇建设中坚持把繁荣小城镇经济放在第一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全省200个中心镇建设和发展已初见成效。不少中心镇已对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实行重点突破、重点发展的战略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省政府指示,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对发展快的中心镇予以支持,现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研总结的内容
  1、中心镇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乡镇工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农民收入;
  2、中心镇建设情况。小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情况,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水平提升情况;
  3、中心镇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动情况:镇区工业园区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建设情况,住宅小区建设,吸纳农民进镇、城镇化水平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重点总结中心镇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带动和影响作用,中心镇建设对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作用。
  4、列入中心镇后,市、县、镇对中心镇的发展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5、除省委皖发[1999]11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政策外,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还需要哪些政策支持和帮助。

  二、调研范围
  全省200个中心建制镇和个别发展快、成效大及在当地有影响的建制镇。

  三、调研方法和具体要求
  普遍调研和重点调研相结合。原则上每个中心镇都要有三年的工作总结,市和县可对其辖中心镇进行全面调研,也可进行重点调研。
  调研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展快的要实事求是进行总结。对发展成效不大的也要实事求是分析,力争多用数据、多用实例说明问题。
  1、对其辖中心镇逐个做出评价。
  2、对一些领导重视不够,或其他客观原因发展慢、成效不大的中心镇要取消中心镇资格。
  3、在全面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调研总结,并等额提出中心镇调整意见。

  四、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及有关注意事项
  全省拟确定60个左右的中心镇为省级重点中心镇。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已下文明确了第一批重点中心建制镇名单。现把这27个镇的名单随文印发。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上述27个镇名单不再重新上报。

  五、推荐上报的重点中心镇具备的条件
  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当地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发展规模、镇区人口规模、小城镇建设规模);
  2、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明显特色的小城镇;
  3、有初具规模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并对当地政府税源和农民财源有重大影响;
  4、发展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
  5、在当地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并能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各地一定要从市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着眼,从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着眼,做好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的工作。
  上报重点中心镇时,一定要听取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市在上报重点中心镇时,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并经过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上报。
  此次推荐上报全省重点中心镇不下名额(全省60个左右,含已批准的27个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并认真排序上报。
  对中心镇调研总结和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意见,请于3月10日前同时上报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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