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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中半岛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 2005-02-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2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渝中半岛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4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局实施渝中半岛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渝中半岛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中区解放碑、朝天门街道辖区范围。北临嘉陵江,西起一号桥,南以北区路、临江路、沧白路、民族路、新华路、陕西路为界,东止于朝天门。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商贸功能为主,以配套设施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43.0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0.9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8.37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5.36公顷、对外交通用地0.3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6公顷、绿化用地6.12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1.24公顷。规划总人口1.1万人。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解放碑CBD城市功能定位、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以及现状建筑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进程,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沿江地段的工程建设要限制高挖深切,防洪限制使用区域内,禁止规划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居住、商贸功能为主的城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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