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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31 生效日期: 2005-01-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市人事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4]267号)、《关于申请确定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4]319号)、《关于申请确定我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4]343号)、《关于申请确定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4]291号)、《关于申请确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4]290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今年拟在我市举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经研究,同意上述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应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发改价格[2004]1086号文件规定的上交标准另加收。
  上述收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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