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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6]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服务,现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技能型人才普遍短缺,沿江地区更为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依赖愈来愈明显,教育普职结构不合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十五”以来,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致富群众、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三)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4万人;职业教育为社会输送10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2.8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5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5万人。实施创业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创业培训7000人。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五)实施职教中心和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现有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提升服务功能。并以其为龙头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现有8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建成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力争建成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所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力争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市6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国家重点建设标准,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增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六)实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在加强全市专业建设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建设15个市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2个省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4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13个高职特色品牌专业,促进实验、实习设备的现代化建设,使实验、实习设备和条件与生产、服务现场基本同步。
  (七)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以“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植”为建设原则,创建7个中等职业教育和8个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功能全面的开放型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紧缺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八)实施社区教育基础建设计划。城区要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体设施向社区开放,努力构建以城市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社区市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农村要充分发挥市(区)职教中心的辐射功能,形成以市(区)职教中心校为龙头、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骨干、村文化活动室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所有市(区)建成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0%的市(区)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5%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区教育中心。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九)实施职业教育队伍建设提升计划。在充实职业教育教师数量的基础上,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7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60%以上。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向社会、企业聘用高技能的兼职教师;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院校任教;加强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忠于事业的校长队伍;充实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队伍建设。

四、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一)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鼓励校本课程开发。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有条件的可建立“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充分利用各市(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五、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积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并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全员素质。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十六)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各地要强化政府统筹和领导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运用各种形式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职教资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有条件的市(区)要以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和各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创建高水平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等。要把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十八)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和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市和市(区)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十九)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市和市(区)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七、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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