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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 2006-03-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搞好“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进一步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大禹杯”竞赛为组织形式,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二)工作重点。充分开发和利用雨水资源,大力兴建小型水源工程,全面发展节水灌溉,切实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排灌设施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继续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速度,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程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规划、设计工作。主要考核各地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况,包括农建工程项目库的建立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规程的执行以及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等。?
  (五)科技水平。是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利现代化标准体系》要求,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广泛采取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科技含量,建设精品工程。?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是否配套,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情况。?

  三、评比办法?
  “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区域特征,考核评比分3片进行。东片:抚顺、本溪、丹东和铁岭市;中片: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和盘锦市;西片:锦州、阜新、朝阳和葫芦岛市。竞赛活动每年设立市级政府优秀组织奖8个,设立县级政府优胜奖36个,设县级政府先进奖8个。优秀组织奖、优胜奖、先进奖的评选,采取由各市互检和省水利厅综合考核,由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

  四、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结束由省政府对获得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组织奖的市级政府,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对获得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奖的县(市、区)政府,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对获得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奖的县(市、区)政府,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政府和获优胜、先进奖的县(市、区)政府,每年各评选出4名省级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必须是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基本建设工作9个月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奖励登记表一式二份,报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水利厅、省人事厅联合予以表彰,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累计受省表彰3次的个人给予嘉奖,累计受省表彰4次的个人给予记三等功,累计受省表彰5次的个人给予记二等功(与“十五”期间连续计算)。?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的补助,受奖单位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5%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提取25%用于补助农建工作,其余部分应全部用于对农田基本建设骨干工程的补助。?
  《“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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