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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1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2]157号

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
  今年1月,广东省卫生厅对你公司仓库内的“御芝堂减肥胶囊”(生产批号为2001.7.12)进行监督采样,并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含“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等成分。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的规定,我部对你公司生产的“御芝堂减肥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御芝堂减肥胶囊”中含有违禁药物“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等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现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 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御芝堂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1]第0157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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