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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终期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行动”领导小组、卫生厅局:
  今年是实施《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国“行动”办公室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行动”规划(2001-2005年)终期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督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规划》实施与效绩评估,了解2003年中期督导评估以来各地“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客观、全面地掌握“行动”工作现状,提高基层对《规划》的管理和执行能力,为制定下一个“行动”五年规划提供依据。

  二、督导评估要求
  1、各省、区、市加强对终期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切实组织落实好本次督导评估与申报工作;
  2、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进行定量评估。

  三、督导评估实施
  1、自评工作(2005年7月-9月)自评工作分两部分开展。一是全省(区、市)面上工作评估;二是抽取经济状况好、中、差各1个县进行重点评估,所抽取的县应是中期评估时没有评估过的县。自评总结报告应包括:全省(区、市)“行动”工作情况总结;3个样本县“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全省(区、市)及3个县的自评评分表、文件、照片资料等。请将自评总结报卫生厅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全国“行动”办公室。各省(区、市)“行动”办结合终期评估结果,每省推荐一个县申报第二批全国“行动”示范县(区),申报材料与自评报告一并提交。
  2、国家级评估(2005年10月-12月)
  国家级评估组由全国“行动”成员部门、专家组及省(区、市)健康教育所等人员组成,拟于10月份分组开展国家级评估工作,重点对申报第二批全国“行动”示范县(区)的县进行督导审核。国家级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听取省“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核查自评报告和档案资料,深入县、乡村开展现场评估,向省(市)“行动”领导小组反馈等。
  3、评估结果反馈(2005年12月底)
  评估结果将通过“行动”工作会议、工作简讯、“行动”网站等形式给予通报。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1-2005年)终期督导评价评分表
一、省级评价
指标及评分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实际得分
基本分奖励分
1.“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10分+奖励)“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单位厅(局)领导任组长得2分;领导小组维持原有七个成员部门,没作调整得3分。增补教育、共青团加4分,缺项一个扣2分。其他部门参加“行动”领导小组,每增加一个部门奖励2分。查阅领导小组名单。(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2.“行动”办公室(2分)“行动”办公室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主任得2分,健康教育所所长任主任得1分;查阅“行动”办公室设立的相关文件、职责及成员名单,工作档案、文件、工作记录等。
3.各成员单位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5分+奖励)“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具体参与“行动”工作。每缺少一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扣1分。每增加一个部门联络员奖励1分。查阅联络员名单、职责、工作记录等。(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4.“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5分)“行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有主题、有会议记录。人数少于半数扣2分。查阅会议记录、照片、会议纪要。
5.“行动”办公室例会制度(5分)“行动”办公室例会的参加者应包括办公室人员、各成员部门联络员。每年召开2次例会得5分,召开1次得3分,不召开得0分。一次人数少于70%扣1分。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参会人员名单。
6.规划与总结(5分)2003年底前制定了本省“行动”规划得2分;有2004年年度计划得1分;有2005年年度计划得1分;有2004年年度总结得1分。查阅省有关文件、“行动”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7.社会动员与部门协作(10分+奖励)各成员部门有2005年度“行动”计划(或综合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行动”内容)得10分,每缺少一个成员部门的年度计划扣2分;其他成员部门有“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每增加一个奖励2分。查阅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关文件。(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8.“行动” 督导(5分)东、中、西部督导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40%得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督导工作记录、照片等,无工作记录及照片视为没有进行过督导。
9.业务技术培训(5分)每年完成对省本级“行动”业务人员培训(包括“行动”办人员、联络员)1次得2分。每年完成对地(市)“行动”办人员培训1次,覆盖面达到100%得3分,每减少20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培训班通知、成员名单、培训材料等,了解地市总数,应培训人员总数。
10.效果评价(3分)省“行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行动”效果评价,得2分;按时上报全国“行动”办公室得1分。 查阅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
11.健康教育专项经费(20分+奖励)省“行动”专项经费占省卫生事业费的0.5%得20分,每减少0.05个百分点扣2分(即占0.45%得18分)。以此类推,占卫生事业费0.05%得2分,没有“行动”专项经费得0分;其他渠道筹集“行动”经费(包括项目经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低于5万、3万、1万,奖励2分。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省卫生事业费和“行动”专项经费数额,及其他渠道筹集“行动”经费数额。
12.政策开发(5分)制定有益于“行动”落实、有益于农村居民健康的相关政策,每出台1项政策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查阅有关政策的文件原件。  二、地(市)级评价
指标及评分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实际得分
基本分奖励分
1.“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10分+奖励)“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由地(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单位局领导任组长得1分;领导小组维持原有七个成员部门,没有调整得3分。增补教育、共青团得4分,缺项一个扣2分。其他部门参加“行动”领导小组,每增加一个部门奖励2分。查阅领导小组名单。(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2.“行动”办公室(2分)“行动”办公室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主任得2分,健康教育所所长任主任得1分;查阅“行动”办公室设立的相关文件、职责及成员名单,工作档案、文件、工作记录等。
3.各成员单位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5分+奖励)“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具体参与“行动”工作。每缺少一个成员单位联络员扣1分,每增加一个部门联络员奖励1分。 查阅联络员名单、职责、工作记录等。(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4.“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5分)“行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有主题,有会议记录。人数少于半数扣2分。查阅会议记录、照片、会议纪要。
5.“行动”办公室例会制度(5分)“行动”办公室例会的参加者应包括办公室人员、各成员部门联络员。每年召开2次例会得5分,召开1次得3分,不召开得0分。一次人数少于70%扣1分。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参会人员名单。
6.规划与总结(5分)2003年底前制定了当地“行动”规划得2分;有2004年年度计划得1分;有2005年年度计划得1分;有2004年年度总结得1分。查阅有关文件、“行动”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7.社会动员与部门协作(10分+奖励)各成员部门有2005年度“行动”计划(或综合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行动”内容)得10分,每缺少一个成员部门的年度计划扣2分;其他成员部门有“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每增加一个,奖励2分。查阅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关文件。(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8.“行动” 督导(5分)东、中、西部地(市)级督导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40%得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督导工作记录、照片等,无工作记录及照片视为没有进行过督导。
9.业务技术培训(5分)每年完成对地(市)本级“行动”业务人员培训(包括“行动”办人员、联络员)1次得2分。每年完成对县“行动”办人员培训1次,覆盖面达到100%得3分,每减少20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培训班通知、成员名单、培训材料等,了解地市总数,应培训人员总数。
10.效果评价(3分)地(市)“行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行动”效果评价,得2分;按时上报省“行动”办公室得1分。 查阅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
11.健康教育专项经费(20分+奖励)地(市)“行动”专项经费占地(市)卫生事业费的0.5%得20分,每减少0.05个百分点扣2分(即占0.45%得18分)。以此类推,占卫生事业费0.05%得2分,没有“行动”专项经费得0分;其他渠道筹集“行动”经费(包括项目经费)不低于东部5万、中部3万、西部1万,奖励2分。查阅相关文件,了解本级卫生事业费和“行动”专项经费,其他渠道筹集“行动”经费数额。
12.政策开发(5分)制定有益于“行动”落实、有益于农村居民健康的相关政策,每出台1项政策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查阅有关政策的文件原件。  三、县级评价 (一)组织管理与政策指标
指标及评分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实际得分
基本分奖励分
1.“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10分+奖励)“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单位局领导任组长得1分;领导小组维持原有七个成员部门,没有调整得3分。增补教育、共青团得4分,缺项一个扣2分。其他部门参加“行动”领导小组,每增加一个部门奖励2分。查阅领导小组名单。(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1.2 “行动”办公室(2分)“行动”办公室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主任得2分,健康教育所所长任主任得1分。查阅“行动”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名单。
1.3 各成员单位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5分+奖励)“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设专(兼)职“行动”联络员,具体参与“行动”工作。每缺少一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扣1分。另有其他部门参加“行动”领导小组的部门设联络员,每增加一个部门奖励1分。查阅联络员名单、文件、工作记录等。(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1.4 “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5分)“行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有主题,有会议记录。人数少于半数扣2分。查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照片等。
1.5“行动”办公室例会制度(5分)“行动”办公室例会的参加者应包括办公室人员、各成员部门联络员。每年召开2次例会得5分,每年召开1次得3分,不召开得0分。一次人数少于70%扣1分。查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照片等。
1.6 年度实施方案与总结(5分)县级“行动”年度实施方案体现如何贯彻落实省、地(市)“行动”计划得1分,目标明确得1分,责任分工明确得1分。“行动”年度总结客观、真实得2分。查阅计划、总结,以及工作记录、档案。
1.7 社会动员与部门协作(10分+奖励)各成员部门有2005年度“行动”计划(或综合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行动”内容)得10分,每缺少一个成员部门的年度计划扣2分;其他成员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每增加一个,奖励2分。查阅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关文件。(当地没有扶贫办不扣分)。
1.8“行动”督导(5分)县“行动”办公室每年要对本县“行动”实施情况进行2次督导得5分,只督导1次得2分,不督导不得分。查阅文件、参与督导者名单、督导报告、照片等相关材料。
1.9“行动”效果评价(3分)县“行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行动”效果评价,得2分;按时上报地(市)“行动”办公室得1分。 查阅评价报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1.10 健康教育专项经费(20分+奖励2分)县“行动”专项经费占县卫生事业费的0.5%得20分,每减少0.05个百分点扣2分(即占0.45%得18分)。以此类推,占卫生事业费0.05%得2分,没有“行动”专项经费得0分;其他渠道筹集“行动”经费(包括项目经费)不低于东部5万、中部3万、西部1万,奖励2分。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筹资机制与数量。  (二)过程指标
指标及评分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实际得分
基本分奖励分
2.1 骨干人员培训2.1.1 乡、村防保医生(10分)健康教育培训(包括以会代训)覆盖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0%、80%、70%得10分;每降低10%减1分;没有培训得0分;查阅培训记录,统计培训覆盖率。培训覆盖率=实际培训人数/乡、村防保医生总数×100%
2.1.2 乡、村干部(10分)乡村干部指主管卫生的乡镇领导、乡妇联主席、村长、村妇代会主任。年度健康教育培训覆盖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0%、80%、70%得10分;每降低10%减1分;没有培训得0分;查阅培训记录,统计培训覆盖率。培训覆盖率=实际培训人数/乡村干部总数×100%
2.2传播活动 2.2.1 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分)未开课得0分;开课率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低于17%、13%、10%得2分;开课率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17%-35%、13%-26%、20%,得4分;开课率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达到50%、40%、30%得6分;开课率每增加10%加1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0%、80%、70%得10分;开课包括各种形式的学校健康教育活动,如体育健康课或其他课程的大纲、教案中显示有健康教育内容。统计小学数量时以完小数量为准。开课率=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个数/全部中小学校数×100%
2.2.2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情况(15分)每周播出有1期与农村卫生与健康有关电视节目得3分;有“行动”标识得3分;有“行动”办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之一)有落款得3分。每周播出与农村卫生与健康有关广播节目1期得3分;有“行动”办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之一)有落款得3分。 查阅县广播电视台的播放记录、录像/录音资料。
2.2.3 黑板报/宣传栏更换频度(15分)乡镇所在地有健康教育黑板报或宣传栏 3处,每处2分;村有1处健康教育黑板报或宣传栏得1分。各处黑板报/宣传栏健康相关内容每季度更换1次(每年更换4次)得2分;更换不足4次得1分;不更换得0分。实地考察,查阅工作记录和黑板报/宣传栏的小样、照片、档案,统计全年健康教育相关内容更换次数。
2.2.4 “行动”主题、标识展示(10分)以墙体标语、标牌等方式向公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乡镇所在地达到3处得5分,缺少1处扣2分;村主要公共场所(如村口、主要道路旁等)达到3处得5分,缺少1处扣2分。实地考察、照片、档案。
2.2.5健康教育活动(20分+奖励)开展春节期间“行动”宣传活动、“三下乡”、“乡村健康金话筒”联播活动及播放“行动”公益广告,每项活动3分;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讲座、健康教育处方、发放传播材料、地方戏等),每种形式得4分,2种形式以上时,每增加1种形式奖励4分,奖励分不超过20分。注:自创活动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体现“行动”主题或核心信息;(2)  发放的材料、举办的活动有“行动”标识;(3)  “行动”办为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之一(有落款);(4)  有关文件(原件)中体现活动与“行动”的关系(出现“行动”名称)。 查阅活动记录、文件、照片、录像、媒体报道等。
2.3 控烟活动(10分)县有负责控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得3分;每年有控烟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得2分,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得3分,无吸烟者得2分。查阅工作档案、记录、活动照片、录像、部门职责等。
2.4 应对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奖励10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发挥“行动”的作用奖励5分;在相关传播材料中有“行动”标识:每有一种材料出现“行动”标识,奖励3分;下发上级印制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播材料奖励2分。查阅有关文件,传播材料,走访村医、农户。  (三)效果指标
指标考核内容 实际得分
基本分奖励分
3.1 卫生知识知晓率3.1.1农民“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30分)农民核心信息知晓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 80%、 70%、60%得3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 注:考核的信息为本省上报的“行动”核心信息。 随机调查农村15—60岁居民20人(男、女各10人),计算核心信息知晓率。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合计答题总数×100%
3.1.2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30分)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 85%、75%、65%得3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 注:考核的信息为基本健康知识。在村级一所完小随机抽查四年级一个班、在乡中学随机抽查初中二年级一个班进行问卷调查,分别计算知晓率。知晓率=被调查学生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学生合计答题总数×100%
3.2 健康行为形成率3.2.1 农民与核心信息相关的行为形成率(10分)农民与核心信息相关的行为形成率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70%、60%、50%得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注:考核居民相关行为形成率为本省上报的“行动”核心信息范围。上述农村居民20人,同时进行健康行为调查,计算行为形成率。行为形成率=调查对象正确行为总人项数/行为总人项数×100%
3.2.2 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10分)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 75%、65%、55%得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注:考核学生基本健康行为。抽样方法同上,同时进行健康行为调查,计算行为形成率。行为形成率=被调查学生正确总行为人项数/行为总人项数×100%
3.2.3 无烟学校百分比(10分)中小学无烟学校比例达到20%得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各级命名的无烟学校都记入统计。查阅有关部门“无烟学校”命名的材料,统计无烟学校百分比,并查1所中学和1所小学。无烟学校百分比=无烟学校个数/全部学校数×100%
3.2.4卫生服务(15分)计划免疫接种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95%、90%、85%得5分(卡介苗、脊灰、白百破、麻疹、乙肝各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安全注射:有相应规章制度得1分;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得1分;有一次性注射器处理的设施得2分;实行一次性注射器统购统收得1分。 住院分娩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75%、60%、50%得5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
3.3环境与政策 3.3.1农村环境卫生(10分)自来水普及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80%、60%、50%得5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卫生厕所普及率: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达到65%、55%、35%得5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
3.3.2政策开发(5分)制定有益于“行动”落实、有益于农村居民健康的相关政策,每出台1项政策得5分。查阅有关政策的文件原件
3.3.3卫生乡镇比例(奖励)国家、省、地(市)级卫生乡镇占全部乡镇的比例超过10%,奖励2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分。查阅有关部门资料,统计国家、省、地(市)级卫生乡镇总数,计算卫生乡镇百分比。卫生乡镇百分比=卫生乡镇个数/全部乡镇数×100% 注:每项最低分为0分,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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