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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2]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和财政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支形势喜中有忧。1-5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5.02亿元,占年度预算的45.7%,比上年同期增长39.8%,其中:地方收入12.01亿元,占预算的39.4%,增长17.4%。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收入进度和增幅好于往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势不稳,增幅逐月回落;县区之间收入进度和增幅差距较大,部分县区地方收入呈负增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地方收入增收额只占财政增收总额的25%,财政实际可用财力与收入增长不同步;财政资金供应紧张,1-5月份,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0.57亿元,占预算的32.8%,比上年增长12.5%,支出进度滞后较多,一些地方欠发工资仍有发生;各级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偿债压力大。从年内财政形势看,减收增支因素较多,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很重,企业所得税“保基数”的压力很大等。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增收节支工作,以确保全年预算的圆满完成。根据全国、全省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快发展经济,努力培植财源。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增收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发展。全市各级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改组和优势企业的兼并联合,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市县区各级要继续下大力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资产退出步伐,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3县要把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二、三产业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大力加以培育,突出抓好现有工业园区和中心镇的建设与发展。各城区要根据调整后新的区划,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依托城区和开发区,积极兴办特色工业园区和市场,对区、街企业和市下划区管理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盘活存量资产,引导一部分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3个开发区要充分发挥体制、政策等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企业进区发展。通过加快发展,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财政增收奠定基础。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明确目标和责任。要按照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个人、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开展对加油站、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确保主体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税收欠缓,大力清理陈欠。认真清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一律停止执行;对地方、部门违反税法规定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包税和变相包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要立即废止。对县区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以给企业税收返还、奖励等形式,要求企业改变纳税地点和税收缴库级次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其中属地方收入的,经稽查后收入一律交入市金库。各县区、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确保不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县区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在财力分配上向乡镇倾斜,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要高度重视加强所得税收入征管工作,充分挖掘所得税增收潜力,确保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或超过2001年收入基数。对达不到基数的县区,市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办法和规定,相应扣减其所得税基数。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从今年起,将公安、法院、环保、计生等部门的各项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对预算外资金不再实行各单位经批准留用的管理方式,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收益等收缴和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三、严格预算执行,保证重点支出。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进度执行。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救灾等支出外,今年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各级财政要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区别轻重缓急,搞好资金调度,优先保证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等事关社会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凡有欠发工资的地方,要按县区不低于30%、乡镇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预算外资金,用于补发欠发工资。在欠发工资全部消化以前,财政不得安排资金修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不得安排人员出国,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将扣减该县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地方超收收入要用于保工资、保稳定等重点支出。收入情况不好的地方,要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相应调整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支平衡。

  四、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目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皖政(2002)20号)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把穷日子当富日子过,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和庆典活动,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高档消费性支出,凡以财政性资金购买小汽车的,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严禁超标购买小汽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清理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对各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对违反规定,突破规定标准购买小汽车或进行高档消费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按违纪金额相应扣减单位经费预算。

  五、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推进以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县区要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重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要按照省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年内重点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货币化改革。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加强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理,精简和分流财政供给人员,切实控制财政支出过快增长。

  六、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经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收支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年内要重点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隐匿、截留、坐支、挪用收入行为,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金库或预算外专户。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等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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