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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东金融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4]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建立广东金融学院的函》(粤府函[2003]2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金融学院,同时撤销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金融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7年共投入6.8亿元(其中尚未到位的中期建设项目所需资金3.654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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