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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秦山三期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3]140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浙江上海江苏省(市)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力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转报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中核财发[2003]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按照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负荷因子80%的测算条件,核定秦山三期核电工程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1元(含税),在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至国家批准实施“竞价上网”之前的过渡期内执行。秦山三期核电工程上网电价核定对浙江江苏省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纳入今后电价疏导方案统筹考虑。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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