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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权[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进一步做好著作权保护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提高广大公众的著作权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版权局于今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系列活动。此活动也是今年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大赛包括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大赛系列活动已于4月26日结束。
  在报纸和网络比赛方面,截止4月20日,大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29个省市的有效答卷74545份,包括网站答题卡416份。经过组委会的最终确认及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全部答对并有效的答题卡计1446份。4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下,国家版权局举行了报纸、网络大赛的抽奖仪式,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在1446位入选的参与者中抽取了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已于4月27日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搜狐网站予以公布。
  在电视比赛方面,来自北京江苏山东上海福建广东四川湖北山西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的18支代表队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次著作权知识大赛极为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在本地区掀起了著作权法的学习高潮,提高了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为本次大赛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安徽山东天津四川山西版权局认真组织省内参与报纸及网络比赛,组织参与答题的人数最多。经组委会评选,安徽等18个省市版权局获得了本次大赛的组织奖。
  经本次“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委会确认,现对“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参与此次大赛的情况以及200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的工作加以总结,进一步做好版权保护的各项工作,要在继续加强版权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版权保护工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做出贡献。
附件1、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
附件2、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

国家版权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北京市代表队
  二等奖:江苏省代表队、山东省代表队、
  三等奖:上海市代表队、福建省代表队、广东省代表队、
  优胜奖:四川省代表队、湖北省代表队、山西省代表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队、吉林省代表队、天津市代表队
  附件2: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
  组织奖:北京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天津市版权局、重庆市版权局、
  黑龙江省版权局、吉林省版权局、辽宁省版权局、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
  山西省版权局、河南省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局、江苏省版权局、
  福建省版权局、安徽省版权局、湖北省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
  广东省版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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