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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两项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监办通[2004]64号
各银监局:
  今年以来,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跟踪监测和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银行业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严密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针对一季度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经济增长速度偏快、固定资产投资超常增长、信贷投放再度加快和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的势头,银监会于4月8日下午召开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欧亚农业、新疆啤酒花、江苏铁本、上海农凯集团、南方证券公司等lo多家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多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造成大量关联贷款风险暴露的详细情况。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管理,要集中力量控制贷款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企业的关联贷款风险,控制房地产和汽车行业贷款风险,防范短期贷款挪作长期使用和地方政府市政建设项目“打捆”贷款风险。
  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会议精神,银监会将建立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制度。在对商业银行亿元以上客户贷款排队分析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对大客户授信额度、贷款发放进度和贷后管理发现重大问题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制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提示商业银行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探索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控制信贷集中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二是建立房地产、汽车行业零售贷款违约客户通报制度。对房地产行业和汽车行业恶意违约的经销商、炒房团和借款人,要建立违约客户档案,定期在银行业内部通报,提醒商业银行对照信息严加防范,规避信贷风险,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这项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经常分析,认真落实”。为贯彻这一指示精神,目前银监会正在抓紧研究与两项制度相关的统计、数据报送和处理等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将其大客户授信额度和贷款管理情况,以及房地产行业和汽车行业恶意违约的经销商、炒房团和借款人的违约客户名单上报总行的同时,必须抄送当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各银监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辖内主要银行机构进行沟通,为报送工作做好准备。有关统计制度随后下发。 特此通知。   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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