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防函[2005]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加强全国抗震防灾管理工作,我司定于2005年7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抗震办主任(处长)。同时邀请部分抗震专家参加。
二、 会议主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介绍交流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验和今后开展抗震工作的打算;
2、讨论部长令《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送审稿);
3、研究讨论制订部长令《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拟设定的基本制度。
三、会议时间
报到:2005年7月27日
会期:2005年7月28-29日
四、会议地点
希桥酒店 昆明市江滨西路1号(圆通动物园对面),电话:0871-5116666。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汇总简表
(X X 省,2003、1-2005、6)
序号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地点、烈度、建筑类别、高度)结构特点和超限情况主要审查意见审查时间备注
回 执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到达日期 电话 手机
请务必于7月20日之前将回执表传真至 010-58933007和0871-41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