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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5年省政府对大连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5 生效日期: 2005-06-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2号)精神,确保省政府对我市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根据2005年省政府确定的35项考核指标,建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责任制,各承担考核指标的市政府部门为指标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分管指标的计划分解、措施落实、监测预测和核准上报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全市主要指标计划的制定、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各项计划的按期落实;加强全市性宏观措施的制定和综合分析工作。
   市统计局要把好统计关,认真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统计数据的汇总、核实、监督和评价工作,努力增强统计上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把省政府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所承担分解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各考核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考核工作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一) 做好计划上报工作。各考核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所承担指标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过程监测。各考核部门要建立月监测、季考核、半年小结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所承担指标的实施情况,制定推进措施。2005年8月15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所承担指标的进展情况及省内其他市同行业的情况一并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考核办。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考核部门要及时向市统计局呈报所承担指标的全年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汇总报市政府考核办,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后上报省政府。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为确保省政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各考核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考核工作要求,按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据实核准,上报市统计局、市政府考核办和省主管部门的数据口径要保持一致。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未经市统计局审核,均不得对外提供。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四、 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落实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王承敏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政府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屋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政府法制办、信访办、港口口岸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3686592),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大连市落实2005年省政府考核指标工作责任一览表
   2.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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