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2000年12月12日,我局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首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考核结果的通知》(质技监锅(2000)92号),公布了首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的名单,资格有效期为2005年12月。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检验师复试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鉴于此批人员分布到各省的数量较少,不利于各省单独组织复试考核。为此,根据各省意见,我局决定延长此批检验师的资格有效期至2008年6月,与全国第二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一起由各省组织复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