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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举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厅),各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为促进电影创作的繁荣,以多出优秀作品纪念中国电影100周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和中宣部《关于〈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14号)精神,原'中国电影华表奖'、'夏衍电影文学奖'、'中国电影童牛奖'整改后总称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为搞好本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的评选工作,依据整改后《华表奖评选章程》,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奖项
  (一)优秀故事片(含电视电影)
  (二)优秀夏衍文学剧本(剧本初评工作已结束,不再补报)
  (三)优秀少儿童牛影片
  (四)优秀戏曲片
  (五)优秀对外合拍片
  (六)优秀科教片
  (七)优秀动画片
  (八)优秀纪录片
  (九)优秀译制片
  (十)优秀电影技术
  (十一)优秀导演
  (十二)优秀男演员
  (十三)优秀女演员
  (十四)优秀少儿演员
  (十五)优秀新人
  (十六)优秀出品人
  除'优秀出品人'由评委会提名外,其他奖项均由影片出品单位报名参评。

  二、评选范围
  (一)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摄制并已公映或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并已公映但未参加过华表奖评选的国产故事片(含合拍片)、戏曲片。
  (二)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并已公映的国产少儿影片、电视电影、科教片、动画片、纪录片及译制片。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各广电部门、影片出品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本届评选的报名工作。
  (一)少年儿童影片只参加'优秀少儿童牛影片、优秀少儿演员'的评选。
  (二)各单项奖应在参评的故事片(含合拍片、电视电影)、戏曲片中(个人为境内公民)产生。
  (三)'优秀新人'应在参评的故事影片中(境内公民)产生,其条件为:(1)导演年龄在35岁以下,演员年龄在30岁以下(饰演主角);(2)此前本人及其作品未获得重要奖项。
  (四)故事影片(含合拍片、电视电影)、戏曲片,需报发行放映的各类有效数据,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
  (五)影片出品单位将报名参评的各奖项填写相应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电影局。

附件:各奖项报名表式样(略)

国家广电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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