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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 2004-04-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已经2004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
市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4年工作的总体部署,适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两大重心,突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立法重点,统筹其他立法项目,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执行市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总体要求是:控制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同步推进,注重修订;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强立法调研,注重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全面实施公开立法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实施民主决策,体现立法为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确定本年度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0件,其中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各10件;市政府规章项目20件,其中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各10件。
  一、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0件
  (一)实施项目10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
  2.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条例       市安监局
  3.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市国土房管局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市环保局
  5.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         市交委
  6.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7.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8.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市工商局
  9.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 经开区管委会
  10.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局
  (二)预备项目10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重庆市格式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建委
  3.重庆市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市文化局
  4.重庆市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    市农业局
  5.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市农办
  6.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中止妊娠的规定 市人口计生委
  7.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市综治办
  8.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市体育局
  9.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市水利局
  10.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0件
  (一)实施项目10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重庆市部门首长问责制办法(试行) 市政府法制办
  2.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3.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督查室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市市政委
  5.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市公安局
  6.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市环保局
  7.重庆市市政管线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8.重庆市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市教委
  9.重庆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
  10.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预备项目10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重庆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2.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3.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市档案局
  4.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
    选管理办法            市总工会
  5.重庆市道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市公安局
                     市农机局
  6.重庆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市农业局
  7.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市科委
  8.重庆市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9.重庆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市交委
  10.重庆市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市经委
  除全面实施上述立法计划外,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时提出需要制定、修订或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正在办理的市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项目。没有列入市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如行政管理急需,条件成熟,应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视同立法计划项目执行。
  要注重调查研究,搞好立法储备。重点对土地管理、信用建设、中介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招投标、高新技术发展、营运汽车治安、非机动车登记、涪陵榨菜管理等管理事项进行立法调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制订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总结现代行政管理经验,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部门首长问责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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