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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认真研究,决定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103家企业中开展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开放共享创新基地、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内容,制订和完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突出重点,明确阶段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请各试点企业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版于2006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各一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需同时报送地方推荐部门。

  二、三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重点审核中央企业的试点方案;科技部重点审核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的试点方案,并委托地方推荐部门对所推荐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全国总工会重点审核各试点企业方案中有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文化建设等内容。三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在部分地方和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

  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所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的联系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于每年12月份向科技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年度报告,遇有企业产权、人事、财务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在中央和地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三部门将适时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对试点成效显著、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将命名为“创新型企业”。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电话:010-58881762  E-mail:zts_zcc@most.cn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电话:010-63193498  E-mail:baiying@sasac.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100865)
  电话:010-68591418  E-mail:ykang@acftu.org.cn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共计103家)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集团)
钢铁研究总院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奥克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尔胜集团公司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靖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襄樊星火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平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日新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
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全星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航天林泉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
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新疆屯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编号:IE 200  -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
试点单位:
   管理单位: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一、对于中央企业,管理单位是指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对于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管理单位是指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对于地方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科技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作为管理单位。
二、企业根据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件附件的要求填写试点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
三、试点工作负责人应为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应作为试点工作组织的成员。
四、试点内容、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应明确具体且尽可能量化,以便检验和考核。
五、本方案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七、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八、中央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将本方案一式三份分别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各一份;地方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将本方案一式四份分别报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及地方推荐部门各一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人) 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人)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
科技型企业类别
(选填一个)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何年经何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
是否设立研发机构 是□
否□ 研发机构人数 建立时间
上年研究开发经费
(万元) 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总销售额的比例(%) 上年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总和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企业上年财务状况 工业总产值(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交税总额(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人均销售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企业经营范围、主导产品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二、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三、试点内容
四、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创新的战略途径、能力建设、管理体系、文化建设与内部机制等方面内容)
五、保障措施
六、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七、试点工作组织和责任分解
试点工作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试点工作组织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及责任 联系方式
(座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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