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19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区对外开放形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重庆市涪陵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一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通告》(渝府发(2004)16号)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为总目标,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按照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监管前移,强化预警预案的工作方针,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法
  (一)实行拉网式检查,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清理统计工作,摸清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现状,为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打好基础。
  (二)大造声势,严管重罚。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存续、退出监管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市场主体合法,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联合行动,整合力量,落实责任,使我区各涉及的行政职能部门对食品等相关行业的行政监管水平通过开展执法活动能够有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以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定型包装食品(指按一定量,一定标志并由固定包装而构成的一个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普查和重点抽查,做到每家每户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和登记。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部门配合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区商委、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分局、公安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由工商部门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开展全面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各类基础数据统计是开展好专项整治的重要前提,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实地检查、现场查验,边整治边记录,边整治边统计,摸清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状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填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并将食品企业的情况纳入今年企业信用信息库的信用录入,实施信用监管,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好基础。
  (三)清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是否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证照不齐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规范直至取缔。
  (四)检查生产条件,健全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围绕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条件是否合格,卫生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是否有效等,对生产环境恶劣,卫生状况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重点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五)严查产品质量,构建多重质量监控体系。质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货把关情况,生产、检验、仓储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3月1日至3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3月6日至4月10日为摸排检查督查阶段。
  1、摸排阶段。工商、卫生、质监部门分别摸排各街道、乡镇食品(以定型包装食品为主)生产企业的情况(名称、地址、食品种类),3月15日前列表电传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72805628。
  2、检查督查阶段。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商委、卫生、质监、粮食等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分组实施检查。各组要填写好《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做好数据统计,4月10日前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三)4月11日至4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按工作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报表报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的客观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长抓不懈,实现全区食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发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快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负责。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主抓这项工作,明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协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整治合力,避免多头执法,无序监管。
  (四)重视新闻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方面宣传专项整治情况,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对大案要案要跟踪报道,同时,公告被查处取缔的企业名单以及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宣传名优产品和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发动社会监督和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五)注重与其他相关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其他专项整治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火锅底料专项整治、查处利用禽流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部署,共同检查,互通情报,互通信息。使我区相关专项整治同步推进。
  (六)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监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纪律,落实责任,对工作不负责、监管不力、失察失职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