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113号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数据处理收费标准的报告》(统计中字[2000]134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统计数据处理费的复函》(财规[2000]396号)规定,现就统计数据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你局计算中心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日常统计数据处理任务以外,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开展的统计数据处理收费标准为:
(一)数码录入处理:40元/万码。
(二)文字录入处理:10元/1000字(汉字),500字以下(含500字),减半收费;500字以上,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收费。
(三)图表录入处理:A4纸幅的图表,每张图表5元,大于此纸幅的,按此收费标准,递增收费。
(四)数据处理方案设计:2000--5000元,由你局计算中心根据数据处理方案的难易、复杂程序,在此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五)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编程:6000元/人月。
二、你局开展上述收费时,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和委托方签定委托服务协议,不得强行服务,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将职责内的正常工作转为有偿服务收费。
三、接本文后,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弥补数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成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