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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3 生效日期: 1999-10-13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继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正在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我们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起草了该标准。
  二、标准是企业建立和认证机构审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依据。企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三、鉴于标准目前仅仅是试行,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并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反馈,供修改时参考。
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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