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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果蔬产品农残检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8 生效日期: 2002-04-2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2]26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欧盟继对我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实施严格查验以来,下一步将对我出口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较以前更为严格的监控,其主要针对我出口果汁、罐头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以及水果中的微生物污染,特别是目前我国大量出口的浓缩苹果汁、橘子罐头产品及苹果中经常发现的棒曲霉素(Patulin)污染。
  为保障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农副产品出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农残的监控。要针对本地区农药使用情况及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规定,掌握本地区农药使用情况,确定本地区果蔬产品需要重点监测内容,规范本地区农药使用及监管,加强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棒曲霉素等有害残留物的检测。

  二、督促出口果蔬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有关检验检疫技术法规及国内外形势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原料入厂前的农药残留检测。

  三、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共同促进当地外贸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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