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人字第0931107814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0931107814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建会)为配合国家文化建设之需要,推动国家台湾文学馆之筹设,特设国家台湾文学馆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
第2条 本处设四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研究组:国家台湾文学馆之筹设与未来发展方向、台湾文学发展、专题、史料之研究、译述、编辑、出版等事项。
二、典藏组:台湾文学史料及作家文物之调查、搜集、整理、建档、典藏、保存、修护及复制等事项。
三、推广组:台湾文学史料及作家文物之展示、导览、阅览,及台湾文学之推广、交流、咨询及研究人才之培育等事项。
四、行政组:机要、研考、法制、印信、文书、总务、出纳、保管、安全、机电、营缮、营运管理计画之研拟、评估、及其它不属于各组之事项。
第3条 本处置主任ㄧ人,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处理业务;主任及副主任,必要时得比照教授或研究员之资格聘任。
第4条 本处置主任秘书、组长、研究员、副研究员、专员。
第5条 本处置人事管理员,兼任,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6条 本处置会计员,兼任,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处订定,报请文建会备查。
第9条 本处于国家台湾文学馆成立时裁撤之。
第10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