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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6 生效日期: 2005-04-26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基厅〔2005〕8号

按照我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精神,现将《2005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应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书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今后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坚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多民族和人口较少的省(区),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可以省为单位进行,报我部备案;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承担着验证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的任务,应尽可能使每种教材都有一定的实验范围,每个学科的教材在一个省份内至少要选用两种,本省(区)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必修课程应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选修课程可以选用适宜本地教学实际的不同版本教材。

  五、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省(区)于7月底前将教材选用总结报告和所辖地(市)选择教材的的种类、数量等材料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略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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