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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垫付周转金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9 生效日期: 1999-09-0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9]307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现对你行外国政府贷款垫付周转金来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行对外国政府贷款垫付周转金,1999年暂由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购汇解决。从2000年起,垫付周转金由财政部纳入财务政预算解决。
  二、你行接此通知后,尽快核定1999年需垫付的周转金数额,并拟订借款计划,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和购汇申请。
  三、再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利率按正常再贷款利率执行。利息支出纳入中央财政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亏损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此笔再贷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行要加强转贷款的管理,积极筹集资金,按时归还再贷款。
特此通知。   199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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