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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第一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108号

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关于实施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128号)的规定和《中国全氯氟烃产品(CFCs)和哈龙(Halon)生产和消费加速淘汰计划》对年度CFCs消费总额的控制要求,我局将分两次核发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现公布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第一批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各企业生产配额量见附表。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所在省环境保护部门对各企业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表(第一批)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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