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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1)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 2002-03-1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2]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减少重复招标,方便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2002年中央单位计算机和打印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即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书及相关内容告之中央单位。今年首期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执行本次协议供货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央单位现行管理体制,除国务院系统行政机关用行政经费安排的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外,中央单位所需计算机和打印机均应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协议供货承诺书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3个月,即从2002年3月19日至2002年6月19日。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此期间,将按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一)的承诺,向中央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其具体品牌、机型、价格及服务条件见附件二、附件三)。
  为了使中央单位详细了解本次中标供应商的各项具体承诺,财政部将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同时公告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具体配置、订货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

  三、采购方式
  中央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时,应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订货联系方式订货(附件四),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确认本单位为中央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的总公司或分公司将直接或委托其代理商,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

  四、采购合同
  中央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附件五)是政府采购原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发供应商使用。合同文本一式3联,分别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和财政部留存。其中,财政部一联,由中标供应商按月汇总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中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中央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各系统的中央单位可以联合组织批量采购,获得单一合同的规模效益。

  五、付款方式
  中央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贷款。其中,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的采购基础上,由财政部按合同金额将采购资金划拨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帐户。中央单位在申请拨款时,要注明合同编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基础上,由中央单位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六、价格调整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每月底就中标产品在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将统一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上公告价格高速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七、权益保护
  中央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中央单位要注意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中标产品配置的,要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并按协商价格付款。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央单位,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按现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上通报批评。其中,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机型的,一经查出,财政部将按合同金额抵扣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单位自负。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中央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本次采购活动是推行这一制度的首次探索,同时兼顾了购买本国产品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等有关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协议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我部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

附:中央单位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中央单位计算机采购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编号:TC028033),我公司并代表所有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代理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含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中央单位提供中标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二、保证自本承诺书签字之日起,在每月底就中标产品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上报贵部。
 三、保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在供货时按该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中央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财政部一联。逐月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下的统计表。
 四、如中央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新型号、新产品,保证商用台式和笔记本计算机分别按至少低于同一时期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或媒体价20%和13%、打印机按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相同品种机型(激光或喷墨)的平均降价幅度供货,并按本次投标文件承诺给予单一合同相同的折扣。
 五、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缴付中标服务费。
 六、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因自身原因 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有权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2002年中央单位计算机或打印机协议供货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本承诺书自公司签字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承诺单位(签字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利盟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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