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8 生效日期: 1999-07-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于1999年5月6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的通知》(国发[1999]第10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复议的实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行政复议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不仅法律层次提高了,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复议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广大财政干部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并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财政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的有关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的有关规章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复议的重要工作之一。财政部将根据行政复议和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精神,结合财政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财政部内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订财政行政复议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及应诉统计制度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行政复议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第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相应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责任重大,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的规定,加强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干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保持相对稳定,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官官相护”、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行政复议活动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复议第 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的规定给予保证。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和国务院的要求,对应当由本级财政安排的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切实予以保障,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五、通过实施行政复议,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行政复议的实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对照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不断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