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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4]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28届奥运会上,辽宁选手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以不屈不挠的斗志和精湛的运动技术,取得了4枚金牌、l枚银牌、4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辽宁争得了荣誉,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体育健儿在赛场上所表现出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也给全省各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鼓舞,成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为表彰他们的功绩,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王义夫、王楠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张宁、杨笑、刘亚男、张越红省劳动模范称号。同时决定,对在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励。奖励获得金牌的运动员30万元,银牌运动员15万元,铜牌运动员10万元;取得第四名成绩的运动员5万元,第五名成绩的运动员4万元,第六名成绩的运动员3万元,第七名成绩的运动员2万元,第八名成绩的运动员1万元。教练员与运动员同奖。
  省体育局、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省陆上运动学校,为培养这些运动员做出了重要贡献。省政府决定奖励省体育局30万元,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30万元,省陆上运动学校10万元。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广大体育健儿不畏艰险,刻苦训练,努力拼搏,攀登新高峰,争取更大的光荣,在2005年全运会和2008年奥运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奥运健儿为榜样,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发扬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图强,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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