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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經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93/82/M號訓令給予衛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31 生效日期: 2000-01-31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2/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取消經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93/82/M號訓令給予「?信國際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第二條

 

廢止九月八日第210/97/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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