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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培训[2001]532号)要求,国家经贸委审定了有关专家对委培训序列36家培训中心的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并就重点培训基地的确定、部分培训中心的更名、培训中心的改革试点等问题进行研究。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为优良的培训中心17家,分别是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天津中德现代工业技术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哈尔滨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北京技术交流中心、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河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佛山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安徽管理发展中心。
二、评为合格的培训中心10家,分别是中国设备管理培训中心、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连企业管理测评培训中心、深圳南方管理培训中心、辽宁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兰州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国内贸易局华印培训中心、国家石化局青岛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
三、其他培训中心因进入序列较晚、材料不齐等原因,此次专家组未予复评。鉴于中国综合运输管理培训中心有关项目已结束,不再进入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
四、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改革,确定8家培训中心为国家经贸委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培训基地。这8家培训中心分别是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
五、为突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重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经专家组建议和有关地方经贸委积极申请,决定在不变更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经费渠道的条件下,将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上海经理学院、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长沙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广州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成都经理学院、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长春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武汉经理学院。本通知下发后,请有关省级经贸委办理更名手续。对更名为经理学院的办学单位,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培训功能,提高培训质量。
六、为深化培训中心内部改革,选择佛山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进行股份制试点,选择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进行全员聘任制试点。本通知下发后,请上述两家培训中心主管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