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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 2002-01-28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培训[2001]532号)要求,国家经贸委审定了有关专家对委培训序列36家培训中心的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并就重点培训基地的确定、部分培训中心的更名、培训中心的改革试点等问题进行研究。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为优良的培训中心17家,分别是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天津中德现代工业技术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哈尔滨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北京技术交流中心、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河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佛山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安徽管理发展中心。

  二、评为合格的培训中心10家,分别是中国设备管理培训中心、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大连企业管理测评培训中心、深圳南方管理培训中心、辽宁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兰州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国内贸易局华印培训中心、国家石化局青岛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

  三、其他培训中心因进入序列较晚、材料不齐等原因,此次专家组未予复评。鉴于中国综合运输管理培训中心有关项目已结束,不再进入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

  四、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改革,确定8家培训中心为国家经贸委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培训基地。这8家培训中心分别是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中国企业管理海峡培训中心、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

  五、为突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重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经专家组建议和有关地方经贸委积极申请,决定在不变更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经费渠道的条件下,将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上海经理学院、长沙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长沙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广州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广州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成都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成都经理学院、长春北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长春经理学院、中国企业管理武汉培训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武汉经理学院。本通知下发后,请有关省级经贸委办理更名手续。对更名为经理学院的办学单位,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培训功能,提高培训质量。

  六、为深化培训中心内部改革,选择佛山企业管理培训中心进行股份制试点,选择厦门涉外经济管理培训中心进行全员聘任制试点。本通知下发后,请上述两家培训中心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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