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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3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13 生效日期: 1999-05-1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商标申(1999)233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了避免将农作物品种名称作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确保商标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现就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第31类种子等农作物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尽量以《尼斯分类》确定的具体商品名称填写,例如,在3106组新鲜蔬菜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在商品名称栏内写明“黄瓜、鲜土豆”等具体商品名称;在3107组种籽子上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栏也应直接填写“西瓜种子、辣椒种子”等具体商品名称。
  二、在按《尼斯分类》申请“植物”、“新鲜蔬菜”、“植物种子”等非具体商品上的商标注册时,应在商品用途栏内加注具体使用的商品名称,如“小麦、番茄或玉米”等,作为对非具体商品的说明。
请接此通知后,立即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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