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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4 生效日期: 2003-10-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当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
  2、完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计委下达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3、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单位推荐1名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作为先进个人考核对象;
  4、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助、配合单位。
  项目建设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计委、市重点办具体负责。考核应征求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安全监督局)等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办法
  对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两阶段考核,即年度考核和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考核。其中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在规定分值范围内对每个考核内容进行打分,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名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考核采用目标考核法,即以工程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廉政建设六个方面并参照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工程建设进度(20分)
  1、有全面系统的进度计划(2分);
  2、有年度建设进度计划(2分);
  3、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12分);
  4、按照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建设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较好(4分)。
  (二)工程投资控制(20分)
  1、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不超概算(8分);
  2、工程经费使用合理,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6分);
  3、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4分);
  4、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降本增效,节约投资(2分)。
  (三)工程质量(18分)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3分);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10分);
  3、为达到合同承诺的主体工程质量目标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得力,质量资料完整(5分)。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2分)
  1、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分);
  2、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措施得力(3分);
  3、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4分);
  4、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3分)。
  (五)工程规范化管理(14分)
  1、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班子,责任到位(1分);
  2、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4分);
  3、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4分);
  4、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规范,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优质低价(5分)。
  (六)资料管理(6分)
  1、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到位(3分);
  2、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3分)。
  (七)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10分)
  1、积极配合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2分);
  2、参建单位互相协作配合,关心职工生活(2分);
  3、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分);
  4、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无经济案件发生(3分)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考核: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主要内容分六个方面:工程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廉政建设,结合项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在以上六个方面考核时参照年度考核内容,按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建成、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稳定工作做得好的、廉政建设好的,评为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
  (二)个人考核:对个人的考核,结合上述年度考核内容,以个人事迹材料为主进行考评。
  (三)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考核: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由建设单位考核,主要从工作效率、对重点建设的支持关心程度、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以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来考核。
  六、奖励方法
  (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重点建设项目协助、配合单位考核奖励为集体奖。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按照考核结果,评出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
  (1)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评为年度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
  (2)完成竣工验收,实现目标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为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及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名额,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三)获年度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的单位,奖励人民币4万元。项目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工程投资有节余的,按节余额的5%再行奖励,但投资节余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的单位,奖励人民币1.5万元;获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
  (四)各奖项奖金由市财政和各县、市财政核拨(投资节余奖在投资节余中开支)。项目负责人在集体奖中的所得份额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20%。
  对于获得先进集体的项目负责人和获得先进个人的人员,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优先推荐参加嘉兴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结果须经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行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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