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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鹿邑县制售假阿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8 生效日期: 1999-04-28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市[1999]107号)

河南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药政局:
  接举报,反映你省鹿邑县地下窝点冒充山东东阿阿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制造生产假冒全国名牌产品东阿阿胶。据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此地下窝点系该县工商部门开办的鹿邑工商特种灯泡厂,非法制造假药长达四五年之久,生产规模已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其他新闻单位曝光后,引起社会上强烈的反响。
  鉴于河南省已连续发生数起重大假药案,有些还致死人命,不仅在全国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影响了河南省医药经济的正常发展。请河南省卫生厅药政局、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案追查到底。依法追究该地下造假窝点的主办者和造假者的责任。并以此案为契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以及两部两局“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彻底整顿、规范河南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请将这方面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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