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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3 生效日期: 2002-04-03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2]17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现将《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3日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
  3月1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了第九次联席会议。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郝洪涛主持,省长陆浩,副省长郭琨、吴碧莲、杨志明,省长助理陈刚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长陆浩作了重要讲话。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总工会的工作汇报,讨论了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建议以及需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自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八次联席会议以来,在省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下,省总工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助政府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和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正确处理转轨时期存在的问题,努力维护全省的社会和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强调,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工会要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工会法》,继续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坚持健全和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好形式,是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制度和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工会对政府工作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的联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政府更多地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已坚持多年,实践证明是个好的制度,今后要长期坚持下去,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县以上各级政府也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要切实做好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两个确保”已基本做到,但城市特困职工进入“低保”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好,还有一部分特困职工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生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的优势,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要支持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在制定教育、工资、物价、住房、社保等重大政策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搞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要支持工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政治民主权利,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会议就省总工会提出的需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

  一、建立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批转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1]84号)精神,成立由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参加的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丁泽生副省长担任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研究全省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强困难群体工作的精神,切实保障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要努力做好“两个确保”,实现100%保发放的工作目标。省民政厅要按照中央要求,尽快把所有特困职工纳入到“低保”范围,作到“应保尽保”。省财政厅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特困职工及居民的“吃饭钱”。从各地生活水平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属企业要率先建立“低保”档案,一户一档,将“低保”政策首先在省属企业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直接提交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工会法》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省司法厅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省总工会要在困难职工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活动,对如何做好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一些探索和试点工作。

  四、推动全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动员职工在西部大开发中为我省经济建设建功立业。由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有关全省职工技术创新奖励试行办法。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奖励的主体也是企业,技术成果要与效益挂钩,在获取的效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社会贡献确实突出、影响较大、做出显著成绩的,由政府重点给予奖励。同意适时召开全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现场交流会,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妥善解决有关经费。
  1.县以上各级工会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于目前部分地方工会离、退休人员费用仍继续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的问题,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总工会尽快协调解决,做到由同级财政负担。
  2.县以上各级工会房屋(包括自来水管、电灯、卫生、消防、取暖等固定性设备)修缮费,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79)财事字第418号、工发总字[1979]152号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解决。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要抓好督促落实。
  3.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成立的领导小组,其设在省总工会的办事机构如省百万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参加会议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光第、白学林、张性忠,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谢庆昌,省经贸委主任任继东,省民政厅厅长黄续祖,省劳动厅副厅长王淑仁,省财政厅副厅长吴仰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俭成,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凯,省总工会主席赵宝生、副主席丁保南、王义祥。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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