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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1-17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2、13届缔约国大会对附录野生动植物种目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有效决议、决定。现将这两届缔约国大会调整的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农渔发(2001)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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