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16号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建陈子庄艺术陈列馆的请示》(永川府文(20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子庄艺术陈列馆选址在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红河小区兴建。
二、陈子庄艺术陈列馆规划建设方案应报市文物主管部门审定,与永川市博物馆共同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建设工程。
三、永川市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并由永川市计委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可研报告。陈子庄艺术陈列馆建成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后,由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