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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云阳等地发生森林火灾及重大火灾亡人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8 生效日期: 2003-03-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月份以来,我市南川、云阳和秀山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和重大火灾亡人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月8日凌晨1时16分,秀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宿舍发生火灾,烧死4人,直接财产损失20000余元。3月25日18时,南川市铁村乡谢坝村7社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82亩,受害森林面积442亩。3月27日4时50分,云阳县丝绸公司综合楼一摩托车维修门市发生火灾,烧死3人。
  当前,我市严峻的火灾形势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镇东最近批示“请市政府办公厅发一通报。进入火灾多发期,特别是清明节临近,要防范于未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预防火灾工作的重视,防止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别要预防森林火灾。”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批示:“天旱高温,要警惕其他地方发生类似情况,请林业局向各区县通报情况,加强警戒,作好预案准备。”目前,气候日渐变暖,雨水偏少,特别是清明将至,上坟扫墓、旅游踏青人员不断增多,是我市火灾的多发时期,随时都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决扭转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现就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破除“火灾难免”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检查的效果和效率,使检查真正发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形势和问题,制定预防火灾、消防宣传、防火检查、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解决当地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重大问题的职责,对涉及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规划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分解、量化到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人。各级政府对本地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迅速研究,对森林火灾易发地,提出明确意见和解决办法,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执法建议,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并及时整改,不能久拖不决,防止养患成灾。

  二、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的能力。要对城镇居民棚户区、乡镇村寨、林区等单位及场所,加强巡逻检查,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大风天野外烧荒,严禁在清明节进入林区用火或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地区、城市易燃建筑棚户区要检查维修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组织人力清理阻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护林防火部门要对各进山道口和林区上坟较多、游客活动频繁的重点地段、山头、火灾多发区划定防火戒严区,发布森林防火封山戒严令。
  各地各部门要以公众聚集场所及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场、仓库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抽查,各系统、行业每半月要开展一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各单位要特别加大夜间火灾多发时段的检查频次,坚持开展不间断的夜间防火检查。各级监督和执法部门要抽查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检查,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加强动态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遮挡消防设施、阻塞疏散通道等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纠正。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配置逃生自救设施或设备,向社会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公开承诺,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大力度,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火灾事故
  各地要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整治主要内容单位或场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消防设施、疏散条件等完好、有效情况;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要坚决做到“四停五清六到位”。“四停”即:在各级政府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在今年4月1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已纳入去年专项治理范围,目前仍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产停业;去年经过治理,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加油站,一律停产停业;不具备消防安全合法条件的建筑,已经指出至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五清”即: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的,要立即清理;封堵、占用、遮挡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清理;违规使用灶具、电热器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器具的,要立即清理;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立即清理;室内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清除。“六到位”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保障落实到位;灭火器材配置到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员工消防常识普及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指挥、经贸、安全、工商、文化、公安、旅游等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拒不改正、冒险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封停,绝不姑息迁就。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处理火灾责任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按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地区要进行反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广泛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各类院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消防技能培训和火场逃生训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近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消防站开放工作,增大消防站开放数量、充实开放内容,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担负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在各林区主要入山口道增设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在风景旅游区等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刷贴防火标语,在高火险天气出动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努力营造森林防火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防火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消防水源建设,更新消防灭火车辆,配齐、配足灭火药剂、消防水带、空气呼吸器、隔热服等消防装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和场所,重新修订火灾扑救预案。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实地演练。各地公安、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灭火演练,加强战备执勤,及时做好扑救各类火灾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形势,修订和落实扑火预案,在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扑火工具、运输工具、油料、后勤供给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特别要做好各类扑火物资的储备,以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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