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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1年度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 2001-09-1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储备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管[2001]192号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要求,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及《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国科办农社字[2001]418号),启动了2001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为贯彻实施《'十五'粮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粮食流通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局将组织优选粮食储藏、检测、流通相关技术设备中试转化重点项目,向科技部农社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现请你单位做好2001年度粮食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并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01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2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科技处
  地址:北京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
  邮编:100038
  联系人:张雪、谭本刚
  E-mail:sci.chinasag@263.net

 

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    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年度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    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    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    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    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01年8月28日


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指南
  前 言
  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申请转化资金的支持,根据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以及根据《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新阶段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特编制《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一、农林动植物优良新品种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专用、抗逆农作物及果树、蔬菜新品种的区域试验与示范;
  2、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竹藤、花卉良种的区试;
  3、牧草新品种的田间试验及区试;
  4、畜禽水产新品种、新品系开发及快速繁育和规模化生产。
  二、农作物集约化种植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田集约化种植所需要的节本、省工、高效技术组装配套;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检测技术组装配套;
  3、工厂化创汇农业产业化生产技术组装配套;
  4、我国传统的、特有的、或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特种资源产业化技术的组装配套。
  三、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高效规模化养殖技术的组装配套及设施设备的中试;
  2、饲料资源开发及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中试;
  3、饲料质量检测技术及产品的中试;
  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完善及产品的中试。
  四、重大动植物病虫害检测、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重要病虫害抗药性早期监测与防治技术及产品中试;
  2、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及新型施药机械的中试;
  3、畜禽水产疫病检测、监测及快速准确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4、新型高效疫苗,低毒低残留新兽药的中试;
  5、传统疫苗、传统兽药的改进提高和工程化开发。
  五、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工艺的完善,加工设备的中试;
  2、粮食储藏、检测、流通技术及相关设备、仪器的中试;
  3、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保鲜技术的完善及设备的中试;
  4、木材及非木质资源优质高效加工机械、设备的中试;
  5、牧草种子与草产品新型加工机械的中试;
  6、种子加工技术与设备中试。
  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树种草种选择及植树种草技术、林草可持续复合经营与开发利用技术工程化;
  2、天然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退化天然林恢复与重建技术工程化;
  3、困难立地造林、高效防护林空间配置工程技术、低效防护林改造和持续经营技术、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工程化;
  4、优质工业用材林营林技术的完善和中试;
  5、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监测及预警技术、防沙治沙技术和沙区植被恢复与沙产业技术、竹藤资源开发和集约栽培及综合利用技术工程化;
  6、不同类型草地生态保护技术,草原火灾、雪灾及鼠害等监测预警技术中试及组装配套;
  7、水土保持技术工程化。
  七、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1、节水农业技术及设备中试;高效保水技术及产品中试;
  2、肥料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组装配套;
  3、农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完善及相关设备的中试;
  4、秸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及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中试及组装配套。
  八、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转化及农机设备中试;
  2、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设备中试。
  九、农业高新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动植物克隆及转基因动物中间试验;
  2、植物来源、酶制剂等无公害饲料添加剂的中试;
  3、生物肥料、农药、兽药、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中试;
  4、农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组装配套;
  5、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中试;
  6、核农技术中试。
附: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申 报 要 求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批等,请详细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一、申请时间
  2001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10月15日之前。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http://www.Innofund.gov.cn
  E-mail:shou12@innofund.gov.cn
  三、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关于转化项目的要求,并属于《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范围。转化资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前的技术开发熟化,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申请程序
  符合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省(区、市、兵团)科技厅(科委)或部门(农、林、水)科技司,按《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应用前景及转化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邮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不接受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要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附后)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后,可研报告包括申报材料附件)书面材料各一式十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上述两个书面材料的软磁盘要求一式二份,同时用WORD与RTF方式保存文件。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1、法人证明
  2、科技成果(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饲料、新添加剂、新机具等)鉴定或审定、认定证书
  3、专利证书
  4、获奖证书
  5、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等)
  6、样机检测报告
  7、项目列入国家、部门或省(区、市)科技计划的证明
  8、查新报告
  9、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10、资信证明
  11、审计报告
  12、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付息单等
  13、企业章程
  14、环保证明
  注:申报企业须提供上述所有附件。
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各类涉农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后建立的科技型企业,涉农科技型企业。
  二、填写要求:申请书填写需一式10份,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附齐相应的附件。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本申请书填好后需连同可行性报告一式10份一并经有关省(市、自治区)科技厅或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科技司签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一申请书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三、指标说明:
  1.推荐单位名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或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
  2.认证密码(6位):指单位在申请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INTERNET网查询本单位受理、立项信息的认证密码,由单位自己填写任意6位数字和字符,并请注意在申报软盘的相应位置上填写相同的密码。
  3.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单位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4.单位所在地代码(3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5.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7.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8.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9.涉农科技型企业: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10.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指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工程技术中心。
  11.单位总收入:指单位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单位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2.项目起始时间:指本资金项目开始执行的时间。
  13.计划完成时间:指完成本资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计划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一般完成时间为2年。
  14.项目执行期间计划完成指标:指项目在本资金支持的执行期间内,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15.申请资金类型和金额:一个项目只限一种支持方式。
  16.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17.推荐单位意见正本一份,其余可用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成果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确切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计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2、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结束时,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工程化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示范规模等。每一阶段目标应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阶段目标完成时指标应与'总体目标'条款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一致。
  3、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包括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投资额,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和需新增加的投资额;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单位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和到位金额。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本项目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在克服现存主要问题方面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现行指标进行比较,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将发生的主要变化。(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二)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范围、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
  (三)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合作转化和委托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购买的科技成果,需附上相关的合作转化协议书和成果转让说明;引进技术再转化的成果,需说明再转化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单位自主转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论述
  详细说明本项目需中试、转化成果的技术、工艺或产品中间性试验或技术组装、配套、集成和生产性示范的具体内容,以及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案。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论述
  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的具体地点与规模;各参加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分工(需附相关合作协议);论述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来源、供应渠道,工程建设已具备的条件和需新增加的基本建设内容;简述转化过程中的'三废'情况及处理的措施和方案;如果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技术成果,说明是否已获得批准或许可,如果还没有获得,需描述目前申请、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预计何时可以获得。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确切说明本项目成果转化后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目前主要使用领域的需求量,未来市场预测;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预测本项目完成后将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以及近期内市场占有率的增长情况。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预算--根据项目需要开发转化的内容和目标,估算本项目在资金资助期内计划投资额,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的投资额、需要新增投资额,并对已完成投资部分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新增资金的筹措--对新增投资部分,需阐述资金筹措渠道、预计到位时间、目前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利用银行贷款并已获得贷款的,在附件中须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目前贷款的进展情况;自筹资金部分,须详细说明筹措渠道、筹集额度;地方政府拨款部分,应说明拨款部门、资金使用方式、资金到位时间,已经拨款的,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明确说明申请种类及其金额。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单独列出明细表说明主要使用方向。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对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
  (六)项目实施计划论述
  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以甘特图(注)的形式列出,并明确标出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此处列出的各项指标应与'总论'中'阶段目标'的描述相吻合。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分析经中试、组装、工程化后,成果可以达到的熟化目标,如农作物新品种经区试后可以获得的省级及其以上部门品种审定的情况,经转化后可以满足产业化生产的程度等。
  (二)经济效益分析
  分析预测本项目在资金资助期限内累计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影响,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影响,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影响,以及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等。
  (四)产品单位售价、盈利及推广应用预测
  预测成果转化后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未来三年的产业化生产和推广应用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上述预测分析要求列表计算)。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和投入情况(企业应说明转化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科研转化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单位之间的任用关系。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四)单位管理情况
  申报单位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产权明晰情况,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说明股东(联营单位)的构成及各自所占的股份(合作关系);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商誉、企业获奖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企业应说明上年末单位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交税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科研院所和大学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从事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性收入。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简述本项目合作单位的科研开发实力,    合作单位与本项目开发内容相关的技术储备和开发优势,合作单位在本项目相关开发内容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成果。
  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基本情况、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者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注:甘特图(GANT)--是查看项目进程最常用的工具图,也叫线条图或横道图,由二维坐标构成,其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任务。申请单位应将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期内的各项任务分解,每项任务用一条横线表示,其长度是完成这项任务所需的时间,将横线按任务的启止时间放在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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