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教字[2001]121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1]141号)及《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人教字[2001]99号),我院将在管理人员中首先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切实保证我院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对我院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单位的领导和所有人员应充分重视,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继续教育证书是全院在岗职工接受继续教育的记录凭证,应作为职工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试行阶段,全院管理人员应人手一册,由各分院和院机关人教主管部门编号、登记后报院人事教育局备案,并按年度进行统计、考核。
3.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将实行分级管理,由院人事教育局宏观指导和监督,各分院和研究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各教育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应严格考核、如实登记,保证证书管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各单位应按照证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认真执行。
4.在全院管理人员中试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为在全院推行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加以反馈。
5.院人教局将随时抽查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情况。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