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1]138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你公司试办“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以来,我会对该险种经营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2000年6月,在听取你公司有关专题汇报后,我会又对该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经营该险种过程中存在固定回报率过高、风险保费比重过低、手续费核算不合规以及内部管理控制不够等问题。为降低该险种可能产生的利差损、费差损等经营风险,促进投资型财产险产品的稳健发展,现就加强对该产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你公司于2001年8月5日前,下调“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的固定回报率,固定回报率年复利不得高于2.5%。
二、提高该险种保险保障金中的风险保费比重。
三、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财产险业务手续费核算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险种的手续费计提和核算方法。
四、加强该险种经营过程中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五、在降低现有固定回报率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固定回报型产品向分红型或投资联结型产品转换的问题。
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我会,并将修改后的“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条款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