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0)30号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大连、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等12家营业部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原则同意对下列营业部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1、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2、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3、河南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4、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5、上海中粮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6、金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7、银建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8、山东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9、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10、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11、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12、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
以上营业部的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请你们持工商登记部门核定的营业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统一到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并通知营业部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