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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涪陵区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0 生效日期: 2003-03-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普及全民健身,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为实现区委提出的“133”目标努力奋斗,区政府决定于今年10月召开涪陵区第一届老年人运动会。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届老年人运动会,是涪陵建区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大型综合的老年人运动盛会,它的举办,可以充分展示全区各行各业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展示全区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完善相关工作条件,保证全区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与。举办区首届老年人运动会是全区文体工作的一件大事和盛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拔一批热爱体育、功底扎实的老年运动员参加运动会,让他(她)们在赛场上施展技艺,陶冶情操,为本次运动会的成功举行增光添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涪陵日报、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报道,以推动运动会各项准备工作和赛事的顺利开展。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第一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涪陵区文化体育局、涪陵区老委办、涪陵区委老干部局、涪陵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赛时间、地点
  二○○三年十月在涪陵举行。
  四、项目设置
  1、比赛项目: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太极拳、太极剑等8个项目。
  2、表演项目:健身球操(舞)、健身秧歌、太极拳(剑、扇),健身腰鼓、迪斯科操(舞)等5个项目。
  五、参赛单位
  1、比赛项目参赛单位:区级各系统或单位、各开发区、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大型厂矿、大专院校、驻涪部队、区老干部休养所及军队驻涪干部休养所和有条件的乡镇。
  2、表演项目参赛单位:限城内有组织的老年群众体育团体。
  六、运动员资格
  1、各参赛运动员的户籍必须在涪陵区境内。经涪陵涉老部门同意代管的长住涪陵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可参加在所住单位、街道、乡镇的代表团(队)进行比赛。
  2、运动员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上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者,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在参赛中发生的伤病,由参赛单位负责。
  4、运动员只能参加所在团(队)一个项目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将设城市组(机关、厂矿、街道、学院、部队)和农村组(乡、镇)进行比赛,分别计算比赛成绩。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竞赛的名次录取视该项目报名的队(人数)多少而定,具体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办理。
  2、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竞赛项目单项名次奖、竞赛项目个人名次奖、表演奖、单位组织奖。对获奖团(队)、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奖状、锦旗和金、银、铜牌。
  九、报名、报到
  1、第一次报名:2003年6月底前将参加项目、人数书面向区老年体协报名。
  2、第二次报名:2003年8月底前(代表团、队)及参赛项目运动员的具体名单)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报到时间: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报到。
  4、报到时各代表团(队)必须交验运动员身份证,退休证及部门的代管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方能参加比赛。
  十、组织领导
  1、大会设组织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文体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赛代表团团长组成。特别聘请区离退休的部分老领导分别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2、组委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3、在组委会领导下,设各单项竞赛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的竞赛工作。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的费用(含食宿)一律自理。
  2、本届运动会不收报名费、参赛费、保证金,不发纪念品。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修改权属组织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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