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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华安大厦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 2002-12-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2]761号

重庆渝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请》及成本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置积压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66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评估审定积压商品住宅销售指导价的通知》(渝价[1999]656号)规定,我局会同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市开发办对华安大厦积压空置商品房价格成本进行了审查。现对其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一、积压空置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3292.60平方米。其中:2001年1月1日后已销售积压空置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779.69平方米;尚未销售积压空置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512.9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51.21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套内面积177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元/平方米)。

  二、积压空置高层电梯写字楼建筑面积22142.99平方米。其中:2001年1月1日后已销售积压空置高层电梯写字楼建筑面积11726.42平方米;尚未销售积压空置高层电梯写字楼建筑面积10416.5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103.57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套内面积326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541元/平方米)。

  三、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700.78平方米。其中:2001年1月1日后已销售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54.38平方米;尚未销售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46.4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27.1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套内面积5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950元/平方米)。
  上述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差别价格,但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接通知后,希按规定抓紧与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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